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體育總局關于印發“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的通知
發改社會[2012]23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農墾總局發展改革委、體育局:
為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民健身計劃(2010-2020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體育總局共同編制了《“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和《“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手冊(試行)》。現一并印發給你們,用于指導《規劃》項目建設,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劃》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體育總局共同編制和組織實施,規劃期限為2012-2015年。請各省(區、市)按國家統一部署分年度組織執行。
二、中央專項支持各省(區、市)的項目數量在《規劃》實施中進一步核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體育總局將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口規模、公共體育設施狀況和群眾性體育活動開展情況,以及有關政策因素等綜合平衡,分省匡算,分年確定各省中央投資額度和支持項目數量。
三、請各地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第31號令)以及建設項目管理程序要求,認真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檢查,適時開展評估工作。
附件:1.“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
2.“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手冊(試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體育總局
2012年7月19日
附件:“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
為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共體育設施服務需求,推動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全民健身條例》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規劃。
第一章 規劃背景
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鄉居民體育鍛煉意識不斷增強,體育服務需求日趨旺盛,全民健身活動蓬勃開展,經常參加體育鍛煉人數達到4億,體育健身已融入群眾日常生活。公共體育設施作為城鄉居民參與體育鍛煉的重要載體,在保障群眾體育健身權益、滿足群眾體育健身需求方面日益發揮著更加重要的作用。
加強和改善公共體育設施服務,是各級政府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重要內容。黨和政府歷來重視體育設施建設,努力增加投入,為人民群眾開展體育健身創造條件。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0年底,我國體育場地已初步覆蓋廣大城鄉,總量超過100萬個。但總體上,公共體育設施仍不能滿足群眾快速增長的體育健身需求,具體表現在:一是供給不足,我國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約1.2平方米,遠低于日、韓等周邊國家平均水平。初步調查顯示,中西部地區的設施短缺問題最為突出,許多縣(市、區)完全沒有可供使用的大中型公共體育設施。二是布局不合理,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差異明顯。三是結構不合理,大型綜合性比賽場館所占比例相對較高,群眾性健身場館所占比例偏低。四是設施利用率不高,社會開放度不夠。
大力加強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體育公共服務需求,是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和《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的具體行動,對于提升國民意志品質和身體素質水平、拉動體育消費需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二章 指導思想與基本原則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加快建設覆蓋城鄉的體育基本公共服務網絡,建立健全體育公共服務設施良性運營機制,保障人民群眾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權益,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
第二節 基本原則
一、面向基層、服務群眾。以群眾喜聞樂見、普遍參與的項目為重點,積極支持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方便城鄉居民就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
二、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充分發揮各級政府在規劃制定、資金投入、政策扶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導作用,保障公共體育設施服務供給。積極培育各類群眾性體育組織和專業化機構,共同參與設施建設和運行。
三、整合資源、鼓勵開放。充分利用各類閑置資源,努力增加公共體育設施供給。創造條件,鼓勵和引導學校、機關、團體和企事業等單位的體育設施對社會開放。
四、創新機制、持續運行。按照管辦分離、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原則,鼓勵通過公建民營、委托管理、購買服務等方式,擴大服務供給,切實提高公共體育設施綜合利用率和運營能力。
第三章 建設目標和主要任務
第一節 建設目標
到2015年,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有較大發展,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有條件的市(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體育場地,各類體育設施的綜合利用率和運營能力有較大提高,開放時間明顯增加,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互為補充、覆蓋面廣、普惠性強的公共體育設施網絡。
——在條件適宜的地區,基本實現“縣縣都有公共體育場”;
——50%以上的縣(市、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體育健身設施;
——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建有體育健身設施。
第二節 主要建設任務
“十二五”期間,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建設一批符合地方實際和群眾體育特點的公共體育設施。主要包括:
——在中西部地區(含參照執行中、西部政策的東部地區)尚無大中型公共體育設施的縣(市、區),建設縣級公共體育場,建設內容包括:400米環形跑道、標準尺寸足球場及單側看臺。
——在人均體育場地面積不足1平方米的縣(市、區),建設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即能夠開展多項群眾性體育活動、不設置固定看臺的綜合性室內健身館。
——在中西部地區尚無公共體育場地的行政村,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支持每個行政村建設1個簡易硬化籃球場,并配置1副籃球架和2張室外乒乓球臺。
——建設和改造一批群眾性戶外健身場地,包括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門球場地,健身步道和兒童游憩場地等。規劃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應參照《“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手冊(試行)》(附件2),合理確定選址和建設規模,嚴格執行相關建設標準和安全要求。
第四章 資金籌措
體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資金需多方籌措,多渠道解決。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體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基本公共服務職能,強化支出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努力增加供給,不斷改善群眾性體育健身設施條件,確保建設項目不產生資金缺口。要加快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提供體育公共服務的積極性。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多渠道加大投入,增加公共體育設施數量。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等相關規定,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增加財政投入,保障公共體育設施運行所需經費。
留歸各級體育主管部門使用的彩票公益金,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增加對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并加強監督管理。國家體育總局安排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建設“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和建設改造一批群眾性戶外健身場地。
中央安排預算內投資對縣級體育場以及“全民健身活動中心”項目建設予以專項補助,根據中央財力情況,逐年安排。對西部地區、中東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及其他享受西部政策地區,中央補助不高于總投資的80%;對中部地區其他縣(市)、東部地區享受中部政策地區,中央補助不高于總投資的60%;對東部地區其他縣(市),中央按不高于總投資的25%補助。對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區等特殊困難地區,按照有關規定,適當提高中央補助比例標準。
第五章 公共體育設施開放
納入本規劃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應保持公益性質,向公眾開放。學校內的體育設施應利用課余和節假日,在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創造條件向廣大學生和社區居民開放。
原則上,室外體育設施要創造條件免費開放。室內體育設施可依據《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等相關規定,適當收取服務費用,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并對外公布。要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參加體育健身活動提供便利條件,并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優惠或者免費開放。
各地要廣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體育活動,提高公共體育設施利用效率。要依托各類體育設施,建立健全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網絡,為群眾進行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定,提供運動健身指導,宣講科學健身知識。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要加強科學化管理,不斷提高設施使用率和服務質量,更好地滿足群眾體育健身需求。地方有關部門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強監督管理,明確公共體育設施開放范圍和時間的最低要求,并幫助解決開放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對將校園內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的學校,有關部門應對其維護費用給予適當補助。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統一思想,加強領導
各地要從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領導,狠抓落實,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同時要成立規劃實施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溝通協調,及時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共同推動公共體育設施建設。
(二)合理規劃,分級負責
各地要根據本規劃要求,認真研究編制本地區建設規劃,合理確定建設目標和任務,統籌安排和優化配置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數量、種類、規模以及布局,逐步縮小地區之間、城鄉之間差距,鼓勵基層依托體育運動學校等現有設施建設公共體育場和全民健身活動中心,鼓勵社區利用公共空間和設施開辟群眾健身場地。要研究制定發展政策,逐級落實建設、運行和管理責任,確保規劃落到實處,努力推動體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要結合地方實際,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各種設施和資源,提供體育公共服務。
(三)加大投入,保障供給
各地要建立穩定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運行維護的投入保障機制,按照分級負擔、各有側重的原則,安排財政性專項建設資金和體育彩票公益金用于規劃建設。同時,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渠道籌集建設資金。納入規劃建設的項目,需嚴格落實配套資金,確保建設項目不留資金缺口。認真貫徹實施《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劃撥用地目錄》(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和《城市社區體育設施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5]156號)等文件規定,做好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用地落實和儲備,保障建設用地供給。
(四)創新機制,保障運行
各地應根據實際,對公共體育設施日常運行和維護給予經費補助,保障公共體育設施的正常運行。積極探索通過“購買服務”、“以獎代補”等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公共體育服務。完善和創新運營模式,對新建縣級體育場、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等,鼓勵按照“管辦分離”的原則,采取“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通過招投標選定各類專業化的社會組織或企業負責管理運營。要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在用水、用氣、用電、用熱等方面給予適當政策優惠。
(五)加強監管,強化約束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和運營的監管,明晰產權,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制定和完善設施建設、運行服務的相關標準,大力推動公共體育設施標準化、規范化建設。要堅持基本建設程序,認真執行項目管理制、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和工程監理制。要嚴格資金管理,專款專用,防止建設資金挪作他用。要建立完善設施運營監管制度,提高設施運營效率,不得改變設施體育性質。推動完善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監管機制,加強績效問責,建立規劃實施評估體系,確保規劃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根據中央補助投資安排和實施進展情況,《規劃》任務可展期執行。
附件二: “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指導手冊(試行)
編制說明
為了實施《“十二五”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加強和規范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提高工程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水平,推動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質,依據《體育建筑設計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手冊。
本手冊主要闡述了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原則、建設選址、建設項目、場地要求、安全防護、檢測與驗收要求等,是編制、評估和審批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項目規劃、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有關部門審查設計和對工程項目建設全過程監督檢查的重要依據。
本手冊適用于縣(市、區)級體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的體育場、全民健身活動中心、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戶外健身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城市公共體育設施建設項目可參照執行。
第一章 建設原則
一、統籌安排,科學規劃
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應納入各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安排,科學規劃,合理布局,以保證最大地發揮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二、因地制宜, 經濟適用
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應根據各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規模、環境條件、群眾需求等,合理確定建設項目和建設規模,做到選址合理、功能完善、設施齊全、安全可靠。
三、政府主導,多方參與
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作主要由各級政府承擔,國務院有關部門給予引導和支持,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共同參與設施建設。
四、加強領導,健全機制
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組織實施作用,建立科學規范的建設、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質量、成本、功能、工期”五統一。
第二章 建設選址
一、應符合城市規劃和體育設施布局要求,實現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
二、全面規劃遠、近期建設項目,一次規劃、逐步實施,并為可能的改建和發展留有余地。
三、應滿足運動項目的朝向、光線、風向、風速、安全、防護等使用要求。
四、應鄰近群眾生產、生活密集區域,便于群眾就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
五、戶外設施宜充分保護和利用公園、綠地、水域(江、河、湖、海)、山川、廣場等自然地形和地質條件,減少建設投資。
六、宜單獨選址建設,如因條件限制,也可以與文化、教育設施統一規劃建設,但必須滿足體育設施的使用功能和環境要求。
七、建設環境較好,與各類污染源、高壓線路和易燃易爆物品場所之間的距離應達到有關防護規定,避開有地質災害威脅、洪水淹沒區、地震斷裂帶等危險地帶。
八、應便于利用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市政基礎設施。
第三章 建設項目
一、體育場
(一)基本建設內容包括標準田徑跑道、標準足球場和單側看臺(可不設,或設置不超過2000個固定座席)。
(二)標準田徑跑道周長為400m,彎道半徑為36.5 m,兩圓心距(直段)為84.39 m;環形跑道8條,直跑道8-10條,每條跑道寬1.22 m。
(三)標準足球場地為105 m ×68 m ,為了便于開展群眾性和青少年足球運動,可以將標準足球場劃分為兩個小足球場使用。
(四)如果用地條件允許,可以增加運動項目種類和場地面積,但應控制看臺固定座席數量。
二、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一)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是向公眾提供健身服務,能夠開展球類、武術、體操、冰上、游泳等單項或多項體育健身活動的小型體育館(不設固定座席)。
(二)基本建設內容包括綜合運動場地、體能訓練場地、附屬用房和設施。
(三)應結合使用對象、運動項目等合理確定運動場地及周圍緩沖區尺寸、場地凈高、地面材料和場地照度。
(四)綜合運動場地面積為1000㎡-2000㎡,場地凈高宜為9m;體能訓練場地面積為200㎡-400㎡,場地凈高宜為4m-6m。
(五)附屬用房和設施包括服務臺、更衣淋浴室、體質監測室、醫務室、管理室、衛生間、庫房等。
(六)如果用地條件允許,可以將若干個室內外綜合運動場地組合,共用體能訓練場地、附屬用房和設施。
(七)根據建設規模分為小型、中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1、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1)依據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等合理布局,每3-5萬人設一個,詳見表1。
表1 小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服務人口
規模類型 |
服務人口(萬人) |
小型 |
3~5 |
(2)每個項目建筑面積為2000㎡左右。
(3)綜合運動場地尺寸為40m×24 m左右,可以滿足籃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武術等項目使用,場地布置參見表2。
表2 40m×24m綜合運動場地單一項目布置
運動項目 |
籃球 |
排球 |
羽毛球 |
乒乓球 |
數量(個) |
1 |
2 |
6 |
12 |
2、中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1)依據人口規模和服務半徑等合理布局,每5-10萬人設一個,詳見表3。
表3 中型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服務人口
規模類型 |
服務人口(萬人) |
中型 |
5~10 |
(2)每個項目建筑面積為4000㎡左右。
(3)綜合運動場地尺寸為48m×40 m左右,可以滿足球類、武術等項目使用,場地布置見表4-5。
(2)每個項目建筑面積為4000㎡左右。
(3)綜合運動場地尺寸為48m×40 m左右,可以滿足球類、武術等項目使用,場地布置見表4-5。
表4 48m×40 m綜合運動場地單一項目布置
運動項目 |
籃球 |
排球 |
羽毛球 |
乒乓球 |
數量(個) |
2 |
3 |
10 |
18 |
表5 48m×40 m綜合運動場地組合項目布置
組合形式 |
組合一 |
組合二 |
組合三 |
組合四 |
||||
運動項目 |
籃球 |
排球 |
籃球 |
羽毛球 |
籃球 |
乒乓球 |
羽毛球 |
乒乓球 |
數量(個) |
1 |
2 |
1 |
6 |
1 |
12 |
6 |
12 |
備注:運動項目有多種組合形式,不同運動項目場地之間應進行隔離,避免相互干擾。 |
綜合運動場地示意圖詳見附件一。
三、農民體育健身工程
(一)建設內容包括籃球場和乒乓球場,簡稱“一場兩臺”,即一個標準籃球場和兩個乒乓球臺。
(二)籃球場地尺寸為32m×19m,兩個乒乓球臺的場地尺寸為8m×10m。
四、戶外健身設施
(一)戶外健身設施是指利用公園、綠地、水域(江、河、湖、海)、山川、廣場等自然地形、地質和景觀條件,建設戶外運動場地,開展群眾健身活動的體育設施。
(二)基本建設內容包括戶外運動場地和附屬設施。
(三)應根據各地區自然地形、地質和景觀條件,民族、民俗、民間傳統文化,因地制宜地開展群眾喜聞樂見的體育活動,建設不同類型的戶外體育設施。具體分類詳見表6。
(四)可以結合體育公園、綠道等建設球類、場道類等綜合類戶外健身設施,為青少年、老年人、殘疾人創造環境優美、獨具特色的運動環境。
表6 戶外健身設施分類表
序號 |
場地分類 |
體育運動場地名稱 |
---|---|---|
1 |
球類 |
足球、籃球、排球、門球、羽毛球、乒乓球、網球場地 |
2 |
場道類 |
多功能健身場地、跑步道、城市健身步道、登山健身步道、輪滑場地、自行車健身場地、水上運動場地、冰上運動場地 |
3 |
器械類 |
全民健身路徑、健身器械場地、兒童游憩場地 |
4 |
特色類 |
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 |
5 |
綜合類 |
設有球類、場道類和器械類等多種健身設施的體育公園、綠道等 |
一、場地尺寸
(一)田徑場地
表7 400標準跑道規格尺寸
環形道 |
西直道 |
||||||
---|---|---|---|---|---|---|---|
彎道半徑(內沿m) |
兩圓心距(直段m) |
每條分道寬度(m) |
分道最少數量(條) |
總長度(m) |
其中起點準備區長度(m) |
其中終點緩沖區長度(m) |
分道最少數量(條) |
36.50 |
84.39 |
1.22 |
8 |
140-150 |
5-10 |
25-30 |
8-10 |
注: 1、跑道內沿周長398.12m,表中彎道半徑是指彎道內沿線的內側; 2、跑道內道第一分道的理論跑進線路周長為400m。是按距跑道內沿(不包括突道牙寬度)0.3m處的跑程計算的; 3、每條分道寬1.22m,含分道標志線寬0.05m位在各道的跑進的右側。測量跑程除第一分道外,其他各分道按距相鄰左側分道標志線0.20m處丈量。分道的次序由內圈第一分道起向外側順序排列; 4、跑道內外側安全區距跑道不少于1m空間; 5、西直道設置100m短跑和110m跨欄跑的起點,以及所有徑賽的同一終點。終點線位于直道與彎道交接處; 6、需要時,可在東直道設置第二起終點,供短跑訓練或預賽。 |
(二)球類場地
表8 球類場地尺寸
運動項目 |
活動區尺寸 |
緩沖區尺寸 |
場地面積(㎡) |
||
長度(m) |
寬度(m) |
邊線(m) |
端線(m) |
||
11人制足球場地 |
90-120 |
45-90 |
3-4 |
3-4 |
4900-12550 |
籃球場地 |
28 |
15 |
2-6.0 |
2-5.0 |
560-730 |
排球場地 |
18 |
9 |
3.0-5.0 |
3.0-8.0 |
290-390 |
羽毛球場地 |
13.4 |
6.1 |
1.5-2.0 |
1.5-2.0 |
150-175 |
乒乓球場地 |
7.5-12 |
5.5-7 |
— |
— |
40-85 |
門球場地 |
20-25 |
15-25 |
1.0 |
1.0 |
380-730 |
田徑場、球類場地示意圖詳見附件一。
(三)器械類場地
1、健身器械場地:室內健身器械場地(體能訓練場地)面積以200㎡-400㎡為宜。室外健身器械場地的面積依據器材的尺寸、數量和緩沖距離綜合計算確定,每個區域不宜少于5種不同功能的健身器械。
2、兒童游憩場地:可分為室內和室外,每處場地面積宜為150㎡-500㎡,設施的尺寸應符合兒童運動需求,宜采用軟質地坪或潔凈的沙坑。室外若有沙坑,應設置在有陽光直射的區域內,沙坑深度宜為400 mm-500mm,沙坑周邊應設防沙粒外溢和排水措施。
(四)其它場地
1、城市健身步道:步道長度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建議環形步道不小于200m,非環形步道不小于1000m;步道寬度1.2m-2.4m,兩側緩沖帶不小于20cm,緩沖帶最好有植被覆蓋。
2、登山健身步道:路線設計應適應自然地形、水文條件,不破壞自然景觀,盡量充分利用和改造原始的山路、古道、機耕路、防火隔離帶、運河等原有的歷史性路徑。登山步道路面由主步道與兩側的緩沖帶構成。主步道路面寬度應大于等于60cm、小于等于150cm;兩側緩沖帶每側寬度不小于20cm。緩沖帶應有植被覆蓋。
3、輪滑場地:應遠離車行道或與車行道隔離;場地四周應安裝防護欄桿,高度不應小于1m;防護欄桿需要用軟性材質包裹。場地尺寸見表9。
表9 輪滑場地尺寸
運動項目 |
長度(m) |
寬度(m) |
護欄外緩沖區尺寸(m) |
場地面積(㎡) |
輪滑場地 |
28 |
15 |
1-2 |
510-610 |
4、多功能健身場地:可開展武術、健美操、瑜伽、體育舞蹈等多人參與的群眾性健身活動,每處室內場地面積不應小于60㎡,每處室外場地面積不應小于400㎡。
5、民族、民間傳統項目體育場地:應按照體育項目特點、傳統習慣等確定場地尺寸。
二、場地建設
(一)場地朝向
室外運動場地總平面布置方向(以長軸為準)應為南北;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根據地理緯度和主導風向可略偏南或偏北方向,但不宜超過表10的規定。
表10 運動場長軸允許偏差
北緯 |
16o-25o |
26o-35o |
36o-45o |
46o-55o |
北偏東 |
0o |
0o |
5o |
10o |
北偏西 |
15o |
15o |
10o |
5o |
(二)場地基層
1、室外運動場地基層厚度應根據各地區氣候條件和地質情況確定,應達到密實、堅固、穩定。
2、室內運動場地基礎應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9-2010)。
3、室外運動場地坡度要求見表11。
表11 室外運動場地坡度要求
序號 |
運動場地 |
單向坡度 |
---|---|---|
1 |
田徑跑道 |
跑道橫向≤1.0%,縱向≤0.1% |
2 |
足球場 |
0.3%-0.8% |
3 |
籃球(排球)場 |
≤0.5% |
4 |
門球場 |
雙向坡度≤0.5% |
5 |
網球場 |
≤0.5% |
(三)場地面層
1、體育場田徑跑道應采用合成材料面層,一般厚12 mm-13 mm,局部加厚區20 mm-25 mm。
2、足球場地宜采用天然草或人造草面層。
3、全民健身活動中心綜合運動場地應采用運動木地板,體能訓練場地可選用運動木地板或合成材料。
4、戶外健身設施可結合具體條件靈活采用合成材料、土質面層等。
(四)場地圍網、圍擋設施
室外球類場地應有圍網、圍擋設施,可為封閉式或開放式。部分圍網、圍擋設施最小高度應符合表12的規定。
表12 室外球類場地圍網、圍擋設施最小高度(單位:m)
運動項目 |
足球 |
籃球 |
排球 |
網球 |
乒乓球 |
最小高度 |
3 |
3 |
3 |
4 |
0.76 |
(五)場地照明
1、場地照明應符合《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JGJ153)等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2、應保證場地照明的均勻度,避免眩光,照度不應低于表13所規定的數值。
表13 運動場地最小照度值
序號 |
運動項目 |
參考平面 |
戶外照度(Lx) |
照度均勻度 最小值/平均值 |
|
---|---|---|---|---|---|
室內 |
室外 |
||||
1 |
足球 |
地面 |
— |
200 |
0.3 |
2 |
籃球 |
地面 |
300 |
300 |
0.3 |
3 |
排球 |
地面 |
300 |
300 |
0.3 |
4 |
乒乓球 |
臺面 |
300 |
300 |
0.5 |
5 |
羽毛球 |
地面 |
300 |
300 |
0.5 |
6 |
網球 |
地面 |
300 |
300 |
0.5 |
7 |
臺球 |
臺面 |
200 |
— |
0.5 |
8 |
門球 |
地面 |
— |
200 |
0.5 |
9 |
地擲球 |
地面 |
— |
200 |
0.3 |
10 |
綜合場地 |
地面 |
300 |
200 |
0.5 |
11 |
田徑場地 |
地面 |
— |
200 |
0.3 |
12 |
健身步道 |
地面 |
— |
150 |
0.3 |
13 |
輪滑、滑冰 |
地面 |
300 |
150 |
0.3 |
14 |
棋牌 |
臺面 |
200 |
150 |
0.3 |
15 |
器械場地 |
地面 |
300 |
150 |
0.3 |
16 |
兒童游憩 |
地面 |
300 |
150 |
0.3 |
(六)體育器材
1、應符合國家體育產品質量標準。
2、應符合國家體育器材安裝的相關規定。
(七)體育設施除應滿足本場地建設要求外,還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一、場地端線和邊線外、兩塊場地之間應按照運動項目規則要求,預留足夠的緩沖區。場地四周2m以下的墻面、器材等應做防撞保護。
二、場地上空應按照運動項目規則要求,預留足夠的無障礙區。
三、應選用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的器材。
四、當場地、器材等存在不安全因素,使用不當有可能對人體造成傷害時,應進行安全警示。
五、對某些特定或限定的人群不適用時,如需要人照管的老人、幼兒、病人、殘疾人等,應予以安全警示。
六、需要對運動鍛煉的人數和質量進行限制時,應予以安全警示。
七、需要對競技練習、特殊技巧等運動形式或運動強度的鍛煉進行限制時,應予以安全警示。
八、安全警示標志或文字、圖案應醒目清晰,易于識別,堅固和耐久。
九、其他需要警示的內容和事項,應予以安全警示。
一、體育場地檢測
(一)體育場地面層材料的使用和檢測應符合《體育場地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GB/T22517)等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詳附件二。
(二)合成材料跑道面層檢測內容:外觀、面層厚度、平整度、坡度、耐久性能等。
(三)足球場地天然草面層檢測內容:外觀、表面硬度、平整度、坡度、球反彈率、球滾動距離、莖密度、葉寬度等。
(四)足球場地人造草面層檢測內容:外觀、規格、耐久性能、平整度、坡度、球反彈率、球滾動距離等。
(五)運動木地板檢測內容:外觀、規格、平整度、涂層性能、通風設施、球反彈率、滑動摩擦系數等。
二、工程驗收
(一)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 等現行國家標準和驗收規范的規定。
(二)工程質量檢測包括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筑節能檢測、室內環境檢測、設備安裝工程檢測、見證取樣檢測等,承擔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
(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包括檢驗批和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竣工初驗收、竣工驗收等,參加驗收的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按照施工工序有組織、有計劃、高效率地進行。
(四)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工程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它設計文件;
2、材料的出廠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檢報告,進口產品應提供中文說明書和商檢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五)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3、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六)工程資料管理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JGJ/T185),按照集中管理、同步收集的原則,進行工程資料的驗收、備案、歸檔等工作。
(七)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固定資產交付工作應準確、及時、高效,使公共體育設施早日發揮投資效益。
附件一 場地示意圖
一、 體育場綜合布置示意圖
圖中數字說明:0-足球場地中心位置標記 1-足球場 2-標準跑道 3-跳遠和三級跳遠設施 4-障礙水池 5-標槍助跑道 6-擲鐵餅和擲鏈球設施 7-擲鐵餅設施 8-撐桿跳高設施 9-推鉛球設施 10-跳高設施 11-終點線
二、標準田徑跑道示意圖
三、 標準足球場地示意圖
四、 籃球場地示意圖
五、 排球場地示意圖
六、 羽毛球場地示意圖
七、 門球場地示意圖
八、 綜合運動場地示意圖(40米×24米)
(一)布置1片籃球場地
(二)布置2片排球場地
(三)布置6片羽毛球場地
(四)布置12片乒乓球場地
九、綜合運動場地示意圖(48米×40米)
(一) 布置2片籃球場地
(二) 布置3片排球場地
(三)布置10片羽毛球場地
(四)布置18片乒乓球場地
(五)布置1片籃球和2片排球場地
(六)布置1片籃球和6片羽毛球場地
(七)布置1片籃球和12片乒乓球場地
(八)布置6片羽毛球和12片乒乓球場地
附件二 建設標準、規范及圖集
1、建設標準、規范
序號 |
名稱 |
批準文號 |
---|---|---|
1 |
《體育建筑設計規范》 |
(JGJ31) |
2 |
《體育場館照明設計及檢測標準》 |
(JGJ153) |
3 |
《合成材料跑道面層》 |
(GB/T14833) |
4 |
《天然材料體育場地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 |
(GB/T19995) |
5 |
《人工材料體育場地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 |
(GB/T20033) |
6 |
《體育場地使用要求及檢驗方法》 |
(GB/T22517) |
7 |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 |
(GB50300) |
8 |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
(GB50209) |
9 |
《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 |
(JGJ/T185) |
2、標準圖集
序號 |
名稱 |
批準文號 |
1 |
體育場地與設施(一) |
(08J933-1) |
注:在參照以上標準、規范、圖集時,需以現時有效的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