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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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發改價格[2011]26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電力公司,各區域電監局、各省電監辦,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
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逐步減少電價交叉補貼,理順電價關系,引導居民合理、節約用電,經商國家電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了《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各地價格主管部門要按照《指導意見》要求,結合這次電價調整制定居民階梯電價具體實施方案,履行價格聽證程序后試點推行。試點過程如遇相關問題和情況,請及時報告。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關干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
一、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必要性
居民階梯電價是指將現行單一形式的居民電價,改為按照用戶消費的電量分段定價,用電價格隨用電量增加呈階梯狀逐級遞增的一種電價定價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對居民電價采取低價政策。近年來我國能源供應緊缺、環境壓力加大等矛后逐步凸顯,煤炭等一次能源價格持續攀升,電力價格也隨之上漲。但居民電價的調整幅度和頻率均低于其他行業用電,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一直處于較低水平。從而造成用電量越多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多;用電量越少的用戶,享受的補貼越少,既沒有體現公平負擔的原則,也不能合理體現電能資源價值,不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為了促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逐步減少電價交叉補貼,引導居民合理用電、節約用電,有必要對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
二、試行居民階梯電價遵循的原則
試行階梯電價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補償成本與公平負擔相結合。居民用電價格總體上要逐步反映用電成本,同時,兼顧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電少的居民少負擔,用電多的居民多負擔。二是統一政策與因地制宜相結合。國家制定階梯電價政策總體框架和指導性意見,各地結合當地自然地理環境、經濟發展程度、居民收入和用電水平等情況,確定具體實施方案。三是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相結合。階梯電價近期應著力于建立機制,保證大多數居民電價基本穩定;長遠目標要逐步反映電力資源價值,引導居民節約用電。四是試點先行與逐步完善相結合。各地選擇符合條件的地區先進行試點,期問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方案,條件成熟后再全面推廣階梯電價。
三、居民階梯電價的電量分檔和電價確定
(一)分檔電量和電價
居民階梯電價將城鄉居民每月用電量按照滿足基本用電需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劃分為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其中:
第一檔電價原則上維持較低價格水平,一定時期內保持基本穩定。
第二檔電價逐步調整到彌補電力企業正常合理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的水平。
第三檔電價在彌補電力企業正常合理成本和收益水平的基礎上,再適當體現資源稀缺狀況,補償環境損害成本。最終電價控制在第二檔電價的1.5倍左右。
(二)起步階段指導性方案
階梯電價政策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執行。
各地第一檔電量,原則上按照覆蓋本區域內80%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即保證戶均月用電量在該檔電量范圍內居民戶數占居民總戶數的比例達到80%。起步階段電價維持較低水平,三年之內保持基本穩定。同時,根據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對城鄉“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家庭每戶每月設置10度或15度免費用電基數。
第二檔電量,按照覆蓋本區域內95%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電量確定(即覆蓋率80%-95%之問的電量;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不低于5分錢。
第三檔電量,為超出第二檔的電量;起步階段電價提價標準每度電為0. 3元左右.
(三)各地階梯電價具體試點方案,由省(區、市)人民政府按照本指導意見確定。相鄰省份之間要做好銜接工作,同檔電量偏離或偏低的地區應進行適當調整。
四、實施范圍
(一)居民階梯電價執行范圍為省級電網供電區域內實行“一戶一表,的城鄉居民用戶。其中,使用預付費電能表的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可按購電量以年為周期執行階梯電價;其他“一戶一表”居民用戶,在實現遠程自動抄表前,應按供電企業抄表周期執行階梯電價。供電企業抄表周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個月。
(二)對未實行“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暫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電價水平按居民電價平均提價水平調整。
五、其它事項
(一)對于居民用電季節性差異、家庭人口數量差異等問題,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研究處理辦法。
(二)具備集中供吸條件的地區,國家不鼓勵實行電鍋爐和電地熱采暖;對于不具備集中供吸條件、已采用電鍋爐或電地熱采暖的居民用戶,各地可通過適當提高采暖季用電量標準等方法處理。
(三)鼓勵居民用電實行峰谷分時電價。各地在推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基礎上,可同時制定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辦法。是否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由居民自行選擇。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其峰谷分時計量表計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
(四)實行階梯電價后電網企業增加的收入,主要用于彌補發電企業燃料成本上漲、彌補燃煤機組脫硫等環保成本增加、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居民用戶電表改造等項支出。
(五)居民用戶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的住宅為一“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供電企業為居民用戶安裝的電表為單位。
(六)省級以下電網供電范圍內的居民用電也應實行階梯電價,具體辦法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參照本指導意見制定。
六、有關要求
(一)居民階梯電價在國家統一指導下由各地進行試點后推行。各省(區、市〕根據本地情況選擇全部或者部分地區進行試點。條件成熟后全面推行。
(二)對居民生活用電實行階梯電價,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各省(區、市)價格主管部門應予以高度重視,組織專門力量,會同有關部門積極紋穩妥地制定本地區居民階梯電價試點方案。
〔三)各地在制定居民階梯電價試點方案過程中,要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對階梯電價的實施范圍、檔次劃分、“戶”的認定等方面進行認真論證。試點方案形成后,應按《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進行價格聽證后實施。
(四)各地要加快對居民合表用電戶“一戶一表”改造,電網企業要提高抄表到戶率。為推行居民階梯電價創造條件。“一戶一表”改造過程中,電網經營企業不得再向居民用戶收取電表改造費用。